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探索] 时间:2025-09-11 18:56:57 来源:羽知网 作者:娱乐 点击:180次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养老用人单位和人员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省人社厅实施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单位按20%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(责任编辑:百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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